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桂政发[2004]26号
发布日期:2004-4-29
执行日期:2004-4-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桂发[2003]17号)、《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桂发[2003]18号),把我区投资环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迎接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实现我区对外开放的根本性突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为全区优化投资软环境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和实施主体。规范行政许可程序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院提起诉讼。重点查处以权谋私、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等涉软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迅速移交,依法严肃处理。
六、建立优化投资软环境督察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优化投资软环境督察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7月起,由监察厅、招商促进局为牵头单位,从自治区法制办、人事厅、商务厅等部门抽调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加,组成若干个自治区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督察组,深入到各市各部门,就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桂发[2003]l7号)、《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桂发[2003]l8号)和优化投资软环境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察。对行政不作为、行政滥作为、行政乱作为及吃、卡、拿、要等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必须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软环境建设评议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究责任外,要进行公开曝光。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软环境建设,举报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和提出有价值建议的,给予表彰奖励。责成自治区招商局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区直主要新闻单位,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年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实现对外开放根本性突破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开展优化投资软环境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好。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要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注意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指导和督察。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