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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时间:2008-07-14

发文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文  号:绵府发[2008]15号

发布日期:2008-7-14

执行日期:2008-7-14

生效日期:1900-1-1

科技城管委会,北川重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绵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截至2007年底,我市已建成各类农村专合经济组织755个,成员总数24.3万人;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约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数量偏少、规模不大、示范带动能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更加积极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农业主导产品为载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途径,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和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龙头,遍布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民主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灵活,面向国内、国际农业两个市场的系统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农民专业合作体系,基本实现农民的组织化、生产的合作化,推进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下简称“三民四自”原则)。三是坚持互助互利和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四是坚持民主管理。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六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七是坚持依法保护。

  (三)发展重点。一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解决产业链脱节、利益连接关系松散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二是围绕优势农业和特色产品建立优势农业产业带,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围绕科技兴农,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四是围绕农产品流通,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疏通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的形成,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

  三、发展目标

  重点围绕生猪、畜牧、水产、蔬菜、棉麻、林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十一五”末,20—30%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40—50%;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20%以上。

  实施示范社建设“112”工程,每个乡镇培育1个以上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市上培育20个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

  四、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实施引导

  (一)完善注册登记制度,简化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应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照工作,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简化登记程序,免收登记费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行为规范、示范带动力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培育新型农民;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加快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开展产品质量标准认准、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扶持。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范围,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可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其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要整合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扶贫资金,形成合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设立专户,按照相关 ,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形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构。调整充实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新增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协、绵阳电业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建立和落实相应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落实必需的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市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要落实和建立一支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抓好法律宣传,指导制度建设,搞好业务辅导,促进其规范发展。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制度,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业务培训。当前要重点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重点帮助合作社做好会计人员基础培训和财务制度培训。市上每年组织培训30—50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50名以上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0名以上拟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

  各涉农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优势,积极组织、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从技术、信息、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发展实力。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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