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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时间:2006-08-14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06-8-14

执行日期:2006-8-14

生效日期:1900-1-1

  2002年6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1年8月16日开始,期限为5年。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布了2006年第56公告,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详见附件1)。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二氯甲烷(税则号列:290312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本公告附件2.

  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二、凡申报进口二氯甲烷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英国、美国、荷兰、德国或韩国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二氯甲烷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英国、美国、荷兰、德国或韩国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英国、美国、荷兰、德国或韩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或地区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二氯甲烷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四、在对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出现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是否应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时,有关单位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作出裁定。海关将根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56号公告(略)

  附件2:二氯甲烷反倾销税税率表

┌────┬────────────────────┬────────────┐
│ 原产国 │          厂商名称       │   反倾销税税率   │
├────┼────────────────────┼────────────┤
│ 英国 │英力士氯化有限公司(Ineos Chlor Limited.)│      6%      │
│    ├────────────────────┼────────────┤
│    │         其他英国公司      │     39%      │
├────┼────────────────────┼────────────┤
│ 美国 │VULCAN物资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     53%      │
│    ├────────────────────┼────────────┤
│    │VULCAN物资公司(生产商)/英国化工贸易有   │     49%      │
│    │限公司(BP Chemical Trading Company)    │此税率只适用于英国化工贸│
│    │(贸易商)                │易有限公司销售Vulcan物资│
│    │                    │公司的被调查产品时适用,│
│    │                    │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
│    │                    │其他供货生产商被调查产品│
│    │                    │时,适用其他供货生产商的│
│    │                    │     税率。     │
│    ├────────────────────┼────────────┤
│    │         其他美国公司      │     58%      │
├────┼────────────────────┼────────────┤
│ 荷兰 │阿克苏诺贝尔基础化学品有限公司(Akzo    │      9%      │
│    │Nobel Base Chemicals BV)         │            │
│    ├────────────────────┼────────────┤
│    │         其他荷兰公司      │     57%      │
├────┼────────────────────┼────────────┤
│ 德国 │          德国公司       │     66%      │
├────┼────────────────────┼────────────┤
│ 韩国 │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SAMSUNG Fine       │      4%      │
│    │ChemicalsCo.,Ltd.)             │            │
│    ├────────────────────┼────────────┤
│    │         其他韩国公司      │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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