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3-20
执行日期:2008-3-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受国内外食用油价格波动影响,国内部分地方食用油特别是小包装食用油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状况,为确保国内食用油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近期国家发改委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增加食用油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72号),决定定向销售部分中央储备油,适当补贴主要企业生产小包装食用油的价差亏损。同时要求各企业要确保主要品牌小包装食用油不断档、不脱销,并维护价格稳定。为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食用油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食用油市场监管切实维护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现就我省做好食用油市场监管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省局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市(州)、县(区)物价部门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严禁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未经申报、备案,擅自涨价;或者申报、备案时提供虚假成本资料,变相提高涨价幅度。违者要从严从快查处,抑制当前食用油价格过快上涨的态势。
二、加强对有关企业生产、销售食用油数量的监管,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加大食用油生产供应与市场投放,严肃查处有油不卖,恶意囤积,伺机牟取暴利的行为。各主要生产企业每天加工、销售小包装食用油数量不得低于1月份日平均水平。
三、及时制止有关企业或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空气;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以及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食用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四、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用油报告制度,将本地区食用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