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2-28
执行日期:2008-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内化肥价格明显上涨,特别是磷肥和复合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为做好200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供销总社于2月26日联合召开了“2008年全国化肥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今年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进行了部署。省政府领导近日对我省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也做了重要批示。省物价局还将于近日召开化肥价格提醒告诫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化肥价格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化肥出厂、批发及零售价格有关政策
春耕期间,各地管理的化肥出厂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化肥生产、经销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冀价管字(2008)12号文件执行。
二、继续做好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加强春耕期间化肥价格监测工作,全省价格信息监测系统要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完善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周报制度,及时分析价格走势,特别是化肥供求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果出现突发性大幅度上涨,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向省物价局和当地政府反馈。
三、加大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按照省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冀价检(2008)第9号)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认真抓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超出政府规定出厂价上限价格,不执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乱涨价,不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核实,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河北省物价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