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文 号:浙价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2-27
执行日期:2008-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调查道路和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收费等有关情况的函》要求,请结合你市实际,调查一般道路和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收费等有关问题,并提供以下主要情况:
一、施救有关情况
(一)施救机构情况:机构性质、数量、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等。
(二)施救范围:包括施救项目、施救方式等。
二、施救收费情况
(一)现行收费情况。包括现行收费规定、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请提供文件。
(二)现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下一步规范施救收费的政策建议。
请各市于3月4日前,将书面情况传真我局(服务价格处:0571-87057375;电子邮件: ),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