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文 号:商配证函[2006]85号
发布日期:2006-7-31
执行日期:2006-7-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因暂定税率商品修改,海关总署对部分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输美622类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商品,调整情况详见附件:输美622类纺织品商品编码调整表。
为保证此次调整商品编码项下的纺织品在我海关顺利通关,我部对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领系统(2006版)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系统将于2006年7月31日19时运行。
现将有关签发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对8月1日及之后报关出运的涉及调整的输美622类货物按调整后的商品编码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二、对于出口经营者7月31日之前领取的、涉及输美622类商品编码调整并准备于8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做好更换相关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工作。
各商务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李红卫 李万红
联系电话:010-84095017 010-84095551-7623
传真:010-84095017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ОО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