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文 号:宁价商发[2008]6号
发布日期:2008-2-25
执行日期:2008-2-25
生效日期:1900-1-1
宁夏电力公司、宁夏发电集团、国电集团西北分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各有关发电厂(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改价格[2007]1176号)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当前我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运行中存在的脱硫统计指标和统计计算方法不统一;个别企业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脱硫效率和脱硫投运率不高;脱硫设备运行停机检修不报告;脱硫设备、技术达不到规定标准;脱硫成本增加影响企业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好地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现将对其实行规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安装了脱硫设施并享受脱硫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必须建立脱硫工作管理规范和相应制度,设立专门机构,足额配备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本企业脱硫工作的管理、运行、监测和脱硫设备的操作,脱硫指标的统计、登记、计算、汇总、上报以及脱硫设备的检修改造和更新等工作,并将脱硫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以及脱硫机构、脱硫工作负责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操作规程等情况报我局和宁夏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统一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台帐。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统一脱硫指标和计算方法,用同一标准衡量脱硫情况,实行统一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台帐样本附后),各脱硫燃煤发电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按台帐样本设置的项目细化有关指标和记录脱硫运行过程的具体情况以备查,但必须按台帐样本规定的项目、指标统一填写。
三、建立脱硫设备停运报告制度。凡需停运检修、更新脱硫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周以文字形式向我局报告,并同时抄报区环保部门和宁夏电力公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停机原因、停机时间、脱硫设备与发电机组是否同步停机、停机期间对脱硫运行的影响等情况。
四、建立脱硫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制度。为了确保对脱硫设备运行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脱硫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实行脱硫运行情况季报制度。燃煤脱硫发电企业要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脱硫运行情况以台帐形式汇总并附以必要的文字说明,上报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五、实施有效的脱硫运行在线监测。燃煤脱硫发电企业按有关规定必须配备脱硫运行监测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和宁夏电力公司联网,接受其在线监测。尚未安装监测装置,或未与环保部门、电力公司联网的,务必在三月底内完成。
六、要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高脱硫效率。燃煤脱硫发电企业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脱硫工作的管理,完善脱硫设备和技术,提高脱硫投运率和脱硫效率。
七、严格执行脱硫电价。为了支持鼓励燃煤机组脱硫,凡燃煤发电企业投运脱硫设施并经我局确认公布了脱硫电价的,宁夏电力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脱硫电价标准及时如数给发电企业支付脱硫电价(包括超时发电部分)。
八、严格按规定标准扣减脱硫电价。我局根据日常监测和燃煤脱硫发电企业平时上报的脱硫运行情况,对其进行考核核实,凡脱硫运行率达不到规定投运率标准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并处以罚款。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烟气脱硫台帐(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