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文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50号
发布日期:2004-6-3
执行日期:2004-6-3
生效日期:1900-1-1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文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50号
发布日期:2004-6-3
执行日期:2004-6-3
生效日期:1900-1-1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