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延州政办发[2003]40号
发布日期:2003-11-20
执行日期:2003-11-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州外经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州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州外经贸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重招商、更重服务”的招商引资氛围,促进全州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建设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五条保障线
(一)领导联系保障线。建立、健全州、县(市)及部门领导联系、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责任制,充分发挥“州级领导联系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带动作用。各县(市)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问题,将联系、服务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和人头。
(二)速传信息保障线。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将国家和省、州发布的有关海关、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 、政策及合同,分清责任,不得采取欺骗、拖延和推脱责任等手段,长期不予解决。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单位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受到处罚时,其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经营权暂被停止或撤消,并对已发生的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业务纠纷继续承担民事责任。司法部门要及时受理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业务纠纷,依法、公平、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强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单位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州外经贸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实行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对全州外经公司、中介服务企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的审核和综合评价,并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其信誉情况。对业绩不佳、无对外业务的外经公司实行“分级退出制”,为管理规范、成绩突出、有一定实力的中介服务企业争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实行联赛制。
九、成立对外劳务合作协调管理机构
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州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外事办、司法局、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协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州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情况,取缔非法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打击以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为名的诈骗行为,维护我州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