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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增加市级粮食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5-30

发文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铜政办发〔2008〕50号

发布日期:2008-5-30

执行日期:2008-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增加市级粮食储备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铜川市增加市级粮食储备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7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和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精神,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现将增加市级粮食储备和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市级粮食储备的目的

  我市的粮油储备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稳定物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有的储备规模和结构与我市的实际需要尚有一定差距。根据国际国内市场供求形势变化的需要,目前我市有必要进一步充实储备规模、完善储备结构,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二、市级粮食储备的管理

  粮权属于市政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证市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和节约成本、费用。

  三、增加的数量及入库时间

  在原有市级储备粮基础上再增加储备1500万公斤;品种为小麦;市级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25万公斤。此次增加的市级粮油储备所入库的粮食及食用植物油必须为2008年新产粮油,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成本及费用

  市级粮食储备及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的入库成本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市农发行共同核定。入库成本一经核定,必须遵照执行并由承储企业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解决。

  市级粮食储备及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管理费用比照省级储备粮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

  五、相关部门职责

  市粮食局负责安排并落实市级储备粮和食用植物油的承储库点,并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及食用植物油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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