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02-25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发(2008)23号

发布日期:2008-2-25

执行日期:2008-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确保电煤供应,调节煤炭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合理发展,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废止。

  第十二条 各区县(自治县)依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对本地有关工作加以规定。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