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文 号:闽人发[2004]38号
发布日期:2004-3-9
执行日期:2004-3-9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厅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4号),我省被列为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地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省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省人事厅、财政厅领导下,由省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自2004年起,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
报名时,申报人员须填写《200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身份证上、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进行审核,并交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二)报名时间、地点
省直、中直在榕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23日,地点为省会会计考办(地址:中山路省财政厅会计处)。各设区市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市人事局、财政局商定。
(三)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 ,对所提供的有着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5日8:30一12:00.考点设在福州市。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报名、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他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会计考办联系。
三、资格评审
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按我省有着规定执行,2004年度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2004年度高级会计考评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2、200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