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08年许昌市参加境内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5-21

文  号:许政办(2008)77号

发布日期:2008-5-21

执行日期:2008-5-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2008年许昌市参加境内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许昌市参加境内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

  (市商务局)

  为做好今年的境内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08年河南省境内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19号)精神,2008年我市拟参加省政府组织的以下境内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境外活动(1个)

  2008年6月在巴西、阿根廷举办2008年河南投资贸易推介会。

  二、境内活动(9个)

  1.2008年5月由河南省政府主办、省商务厅承办的河南—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暨项目签约仪式。

  2.2008年6月6日—10日由商务部和云南省政府等共同在云南昆明举办的第十六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3.2008年6月由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主办、在大连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

  4.2008年8月由河南省政府主办,省商务厅、贸促会、郑州市政府承办的第五届中国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

  5.2008年9月1日—5日由新疆自治区政府主办的乌鲁木齐投资贸易洽谈会。

  6.2008年9月8日—10日在厦门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7.2008年10月由商务部在深圳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8.2008年11月由河南省政府主办,省商务厅承办的河南一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暨项目签约仪式。

  三、组团原则、方式

  参加以上各项活动由市商务局具体承办。届时,市商务局将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本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参加各项活动。

  以上各项活动的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