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文 号:宁价费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2-18
执行日期:2008-2-18
生效日期:1900-1-1
自治区人民政府:
转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国道110线惠农至大武口段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07]45号)和《关于银川石坝至灵武枣泉段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07]46号)收悉。经我局和发改委对国道110线惠农至大武口段公路和银川石坝至灵武枣泉段公路进行调研,现意见如下:
1、国道110线惠农至大武口段全长58公里,总投资5.85亿元,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修建。为了促进石嘴山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石嘴山市大武区和惠农区联系,自治区交通厅对国道110线石嘴山至大武口段58公里,分段进行改造。其中大武口段(大武口西环路)12公里已于2007年11月建成通车,惠农至大武口段46公里,计划在2008年建成通车,暂没有改造。
银川石坝至灵武枣泉段公路全长62公里,总投资1.08亿元,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修建。为了改善自治区一号工程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公路基础设施条件,自治区交通厅对银川石坝至灵武枣泉段62公里分段进行改造,其中石坝至古窑子46公里已改造完成,黎家新庄至羊场湾段16公里,计划在2008年改造完成,目前还没有改造。
2、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公路设置收费站条件,国道110线惠农至大武口段全长58公里;银川石坝至灵武枣泉段公路全长62公里,符合设站条件,我局同意在110线石嘴山至大武口段、银川石坝至灵武枣泉段设站收费立项,待全段工程建成通车后,再设置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