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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02-15

发文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2-15

执行日期:2008-2-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处室、分局、中心、成本调查队:

  现将《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局综合调控处(法制处)联系。

  苏州市物价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行为,保障政府制定价格合法有序进行,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和调整(包括收费,下同)。

  第三条 制定和调整价格集体审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体审议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综合调控处(法制处)、办公室、成本调查队、分局、中心及有定调价格职能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集体审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调控处(法制处),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第五条 集体审议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承办处室定调价格初步方案的情况汇报;

  (二)质询有关情况;

  (三)审议并作出价格和收费标准审批、核准、执行时间、公示等审议结论 .

  第六条 集体审议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 、规章和有关价格政策及《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程序规定》,初步审核承办处室提交的定调价格的方案;

  (二)负责集体审议会议会务。

  第七条 集体审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集体审议会议由集体审议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二)承办处室陈述定调价格初步方案和有关情况;

  (三)集体审议小组办公室对定调价格初步方案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四)集体审议人员对定调价格初步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具体意见;

  (五)承办处室对审议中提出的具体意见作再次陈述;

  (六)主持人根据参加集体审议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审议结论;

  (七)承办处室根据审议结论填写集体审议表(见附表六),经参加集体审议人员逐个签名后草拟定调价文件,呈分管局领导、局长签发并对外公布或公示。

  第八条 承办处室根据需要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 定调价格项目现行价格,拟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调价幅度、调整总金额、执行时间、范围等 (见附表一);

  (二) 定调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价格政策依据与理由 (见附表一) ;

  (三) 定调价格后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见附表一);

  (四) 定调价格相关因素调查表,经过成本监审的,附成本监审报告(见附表二);

  (五) 经过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表三);

  (六) 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见附表四);

  (七) 经过听证的,应填写听证会情况表(见附表五),并附听证会全套资料。

  第九条 集体审议会议参加人员:

  (一) 集体审议小组全体人员及承办处室有关人员;

  (二) 集体审议会议参加人数不得少于集体审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集体审议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制定和调整价格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局党组责令改正,视情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如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局此前涉及集体审议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表一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建议初审表

  日期:

  建 议 人

  建议内容

  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者调整水平、调整幅度、调整总金额等情况

  依据与理由

  对相关行业及消

  费者的影响

  相关数据资料

  情况说明

  执行时间

  执行范围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注:本表应附建议人原始材料等资料。

  表二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相关因素调查表

  项 目

  企业成本情况及变

  化趋势

  社会平均成本情况及变化趋

  势

  市场供求、价格情况及变化趋

  势

  社会承受能力调查

  分析

  日期: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注:本表应附市场供求、价格、成本以及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原始资料及分析资料,经成本监审的,应当附成本监审报告。

  表三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专家评审意见表

  项  目 时间

  地点

  评审内容

  评审主持人 专家代表名单

  评

  审

  过

  程

  及

  意

  见

  记录:               主持人:

  注:本表应附经专家签名的专家意见笔录。

  表四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社会意见汇总表

  项 目 时 间

  征求意见方式

  消费者意见

  经营者意见

  其他有关方面意见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注:本表应附各种方式取得的原始资料,并作相应说明。

  表五

  苏州市物价局价格(收费)决策听证会情况表

  项 目 时间、地点

  主持人

  听

  证

  参

  加

  人

  听

  证

  会

  主

  要

  意

  见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注:本表应附听证会全套资料,包括听证人员签名的记录、会议纪要等

  表六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表

  项 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初审意见

  初审人:     日期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审

  议

  人

  员

  意

  见

  集

  体

  审

  议

  结

  论

  审

  议

  人

  员

  签

  名

  日期:

  主持人

  签名

  日期: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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