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2-15
执行日期:2008-2-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处室、分局、中心、成本调查队:
现将《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局综合调控处(法制处)联系。
苏州市物价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行为,保障政府制定价格合法有序进行,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和调整(包括收费,下同)。
第三条 制定和调整价格集体审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体审议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综合调控处(法制处)、办公室、成本调查队、分局、中心及有定调价格职能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集体审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调控处(法制处),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第五条 集体审议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承办处室定调价格初步方案的情况汇报;
(二)质询有关情况;
(三)审议并作出价格和收费标准审批、核准、执行时间、公示等审议结论 .
第六条 集体审议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 、规章和有关价格政策及《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程序规定》,初步审核承办处室提交的定调价格的方案;
(二)负责集体审议会议会务。
第七条 集体审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集体审议会议由集体审议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二)承办处室陈述定调价格初步方案和有关情况;
(三)集体审议小组办公室对定调价格初步方案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四)集体审议人员对定调价格初步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具体意见;
(五)承办处室对审议中提出的具体意见作再次陈述;
(六)主持人根据参加集体审议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审议结论;
(七)承办处室根据审议结论填写集体审议表(见附表六),经参加集体审议人员逐个签名后草拟定调价文件,呈分管局领导、局长签发并对外公布或公示。
第八条 承办处室根据需要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 定调价格项目现行价格,拟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调价幅度、调整总金额、执行时间、范围等 (见附表一);
(二) 定调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价格政策依据与理由 (见附表一) ;
(三) 定调价格后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见附表一);
(四) 定调价格相关因素调查表,经过成本监审的,附成本监审报告(见附表二);
(五) 经过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表三);
(六) 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见附表四);
(七) 经过听证的,应填写听证会情况表(见附表五),并附听证会全套资料。
第九条 集体审议会议参加人员:
(一) 集体审议小组全体人员及承办处室有关人员;
(二) 集体审议会议参加人数不得少于集体审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集体审议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制定和调整价格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局党组责令改正,视情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如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局此前涉及集体审议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表一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建议初审表
日期:
建 议 人
建议内容
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者调整水平、调整幅度、调整总金额等情况
依据与理由
对相关行业及消
费者的影响
相关数据资料
情况说明
执行时间
执行范围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注:本表应附建议人原始材料等资料。
表二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相关因素调查表
项 目
企业成本情况及变
化趋势
社会平均成本情况及变化趋
势
市场供求、价格情况及变化趋
势
社会承受能力调查
分析
日期: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注:本表应附市场供求、价格、成本以及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原始资料及分析资料,经成本监审的,应当附成本监审报告。
表三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专家评审意见表
项 目 时间
地点
评审内容
评审主持人 专家代表名单
评
审
过
程
及
意
见
记录: 主持人:
注:本表应附经专家签名的专家意见笔录。
表四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社会意见汇总表
项 目 时 间
征求意见方式
消费者意见
经营者意见
其他有关方面意见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注:本表应附各种方式取得的原始资料,并作相应说明。
表五
苏州市物价局价格(收费)决策听证会情况表
项 目 时间、地点
主持人
听
证
参
加
人
听
证
会
主
要
意
见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注:本表应附听证会全套资料,包括听证人员签名的记录、会议纪要等
表六
苏州市物价局定调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表
项 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初审意见
初审人: 日期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审
议
人
员
意
见
集
体
审
议
结
论
审
议
人
员
签
名
日期:
主持人
签名
日期: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