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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时间:2006-07-17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6]54号

发布日期:2006-7-17

执行日期:2006-7-17

生效日期:1900-1-1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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