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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商外来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时间:2003-08-14

发文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万州府办[2003]111号

发布日期:2003-8-14

执行日期:2003-8-14

生效日期:1900-1-1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渝办发[2003]106号)精神,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形象,建立廉洁、高效、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切实减轻外商、外来投资企业的负担,保护外商、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区投资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区对外商、外来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以 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市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贯彻合法、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本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同时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万州日报》上公布。信息网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内容,应包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新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公布30日后生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应将本单位开办的互联网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链接,以方便外商、外来投资企业查询。

  四、收费单位须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外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将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名称和电话公开上墙。收费人员上门收费须出示收费许可证件。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必须出具重庆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五、按照原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试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计价费[1997]2311号)精神,建立外商、外来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制度,实行“一簿制”收费,在缴费登记簿中列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和收费人员姓名等内容。

  缴费登记簿是外商、外来投资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效凭证,由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统一监制,区外经委免费发放给外商、外来投资企业。收费单位收费时须如实填写,由区外经委定期收回检查,检查结果送区监察局。

  六、收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商、外来投资企业可以拒绝缴费:

  (一)收费项目未依法公布或收费内容与公布的收费项目不一致的;

  (二)不如实填写《重庆市万州区外商、外来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缴)费登记簿》的;

  (三)不出具《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

  (四)收费人员不出示有效证件的;

  区物价局、区监察局和区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应对以上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七、有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资产补偿性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的收费单位,应向外商、外来投资企业阐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别,不能混同,更不能搭车收费。

  八、对外商、外来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收费单位应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监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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