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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8年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02-01

发文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文  号:铜政(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2-1

执行日期:2008-2-1

生效日期:1900-1-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12字方针和“两防”工作重点,更好地应对2008年可能出现的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局面,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和谐铜陵建设,确保我市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略低于2007年全省平均实际涨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全面防止价格上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2008年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完善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要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围绕“两个防止”,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是中央审时度势,见微知著,把握经济运行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对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清醒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食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及时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做好2008年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是适应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形势的迫切要求。2007年以来,我国经济在沿着又好又快的轨道前行的同时,也存在着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趋势和物价上涨的压力。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攀升,食品、住房等价格上涨较快,重要原材料、土地等要素价格不断上涨。虽然目前价格上涨表现出结构性上涨的特点,但国际市场粮食、能源价格走高的压力在向国内传导,加上资产价格较快上涨,通货膨胀压力持续增大。我市2007年价格调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处于全省最低。但受宏观环境影响,上年度价格快速上涨的联动效应将继续显现,2008年的价格形势严峻,价格调控的任务十分繁重。

  (三)做好2008年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是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和谐铜陵建设的客观需要。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我市这类基本生活必需品对外依存度较高,粮食按现人口消费年需求量为7.8万吨(原粮),其中粮食、油脂、生猪、蔬菜缺口很大,外调率分别达到76.9%、80%、64%和52.8%.因此,必须从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和谐铜陵建设的政治高度,超前做好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造成大的影响。

  二、超前谋划,做好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四)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决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要调整的,必需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要按照国务院和全省统一部署,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近期,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春节前,要对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组织专项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五)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秩序。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兑现给种粮农民,充分发挥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市场供给,加大对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生产、采购和投放工作,努力保证粮、油、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扶持生猪生产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10项措施,确保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性保险按标准及时到位,切实落实生猪防疫措施,加大生猪良种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有效应对和防范疫情的发生和发展。进一步抓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对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财政予以资金补贴。鼓励育肥猪生产,支持禽类、蛋等生产周期短、对猪肉消费替代作用强的副食品生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七)进一步加大蔬菜生产扶持力度。多渠道增加对蔬菜产业的投入。各级财政预算中设立蔬菜事业费专项,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全力推进“科技兴菜”,加快蔬菜品种更新和技术更新,强化蔬菜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我市两缺(春缺、伏缺)期间蔬菜品种不足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铜陵蔬菜综合交易大市场”建设,改善交易环境,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切实以大市场带动蔬菜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积极开展“定单蔬菜”、“定单基地”、“定单园区”工作,促进地产蔬菜生产,稳定和扩大供应渠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菜篮办)

  (八)建立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指数和价格补贴的联动机制。自2008年1月起,继续执行2007年制定的对生猪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各项规费减免和困难群众的各项补贴政策,时间为两个月(即2008年1月至2月),届时视价格变动情况再定。研究建立与价格指数相衔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指数和价格补贴预案,探索建立城镇无工作和低收入高龄老人“阳光津贴”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针对价格上涨的不同幅度适时对困难群体实施价格补贴,补贴标准要与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支出基本持平;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困难群众正常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提高对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和家庭困难学生的正常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铜陵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九)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物价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增加对社会保障、卫生、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2008年新增财力不低于70%用于解决事关民生的问题。运用财税杠杆,大力支持粮油肉等农产品生产,做好必需商品储备、物资投放等相关工作,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民生的影响,建立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合理把握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和节奏。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市场价格实行更加积极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涉及群众生活的调价项目出台。鉴于目前价格的持续快速上涨及对群众生活产生的较大影响,暂缓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凡是月度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原则上不出台除环保以外的调价项目。对必须调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的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措施,减缓物价上涨的压力。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控制上涨幅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一)实行相关费用减免政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建立各项对低保对象的扶持措施。卫生、工商、劳动保障、民政、广电、教育、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各项帮扶措施。供水、供气等企业继续减收相关费用。农委、商务、税务、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预案,必要时对食品检验检疫、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各项规费进行减免,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07)181号)规定,建立商品房“一价清”和预售许可证发放联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和预售房备案制度,规范商品房价格构成和交易费用。定期测算和公布我市不同地段、不同类别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建立商品房价格成本约束机制。修订并实施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房产局)

  (十三)整顿、清理和规范收费秩序。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改进收费年审办法,实行上门审核与送审相结合,年审与检查相结合,年审与换发证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存在乱收费行为的立即查处,严格收费政策,优化经济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十四)切实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强“12358”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保持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稳定。重点加大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突出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殡葬收费、通信资费、农资价格、住房价格及涉农等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对屡查屡犯的典型 公开曝光。工商、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市场秩序稳定、供应安全。(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加快我市综合性“价格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适当调整价格监测频度和监测品种,不断完善市场巡视、报告、应急预警、跟踪监测等各项工作制度,在扎实做好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区域的价格监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异常波动的征兆。统计、粮食、商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准确掌握市场供需情况,尽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及时、有效出台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群众价格心理预期。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季度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价格新闻发布会,积极报道商品充足、货丰价稳的信息,宣传政府宏观调控的措施和成效,把握舆论导向,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避免盲目抢购、囤积居奇等消费行为。对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政府新闻办)

  (十七)强化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责任机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此作为本部门200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各责任单位预防和调控任务落实情况,要加强日常督查和行政监察,将各责任单位预防和调控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市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标办)

  三、加强领导,把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加强对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铜陵市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市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具体工作。市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十九)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市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职责,迅速制定各项具体的措施和预案,措施和预案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操作性,于2008年2月底前报市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物价局)。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2008年防止价格过快上涨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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