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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通知

时间:2003-07-12

发文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3]38号

发布日期:2003-7-12

执行日期:2003-7-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构筑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服务周到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 做好外资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发展与稳定相协调的社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出成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热情周到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对分散在农村的外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要登门服务;乡村外资企业较多的,也可委托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站)为企业参保提供及时的登记、申报、缴费和结算服务,尽最大可能方便企业和职工。能通过银行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尽量通过开户银行办理。

  十、港澳台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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