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3]38号
发布日期:2003-7-12
执行日期:2003-7-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构筑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服务周到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 做好外资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发展与稳定相协调的社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出成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热情周到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对分散在农村的外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要登门服务;乡村外资企业较多的,也可委托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站)为企业参保提供及时的登记、申报、缴费和结算服务,尽最大可能方便企业和职工。能通过银行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尽量通过开户银行办理。
十、港澳台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