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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时间:2008-09-01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

发布日期:2008-9-1

执行日期:2008-9-1

生效日期:1900-1-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祥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登记簿格式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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