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
发布日期:2008-9-1
执行日期:2008-9-1
生效日期:1900-1-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祥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登记簿格式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