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鹰潭市委办公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鹰办发[2003]12号
发布日期:2003-6-16
执行日期:2003-6-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党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外来投资客商(以下简称客商)的合法权益,使客商在我市生活舒心、工作安心、事业顺心,现就实行客商证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客商证持有人的权利
客商证是市委、市政府为来我市投资兴业的国内外重点客商颁发的身份证明,凡持有客商证的客商在本市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应邀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有关会议;
(二)可拒绝除 规定外的任何收费、检查和罚款。提出的投诉,可得到有关部门的优先受理和解决;
(三)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挑选就读学校并免交借费;
(四)直系亲属可优先在市区办理落户;
(五)在全市各公办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挂号费,每年可在属地医院免费常规体检一次;
(六)游览鹰潭公园免交门票费,游览龙虎山景区免交仙水岩(不含游船竹筏费)、大上清宫、嗣汉天师府门票费和停车费;
(七)在本市境内收费站通行,其车辆通行费实行月票制(不含高速公路),一般违章不受处罚;
(八)在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出示客商证后一般不受检查;
(九)客商办事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其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优先办理。
二、客商证的办理条件和方法
(一)办理条件
1、实际进资额内资1000万人民币、外资100万美元(工业项目内资800万人民币、外资8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项目),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办理客商证;
2、合同资金额内资3000万人民币、外资300万美元(工业项目内资2000万人民币、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项目),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可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办理客商证。
(二)办理方法
1、符合办理条件的,市直由引资单位到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县(市,区)、龙虎山景区由其办证中心或相关部门统一到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办理,特殊情况可由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赴现场办理;
2、办理客商证应提供的资料:企业执照原件,实际进资证明或合同文本,办理对象身份证原件和一寸免冠彩照叁张;
3、填写客商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审核后颁发。
三 、客商证管理相关规定
(一)客商证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负责客商证具体管理工作;
(二)客商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客商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享受权利、投诉电话;
(三)客商证有效期为壹年,每年度年检一次。对逾期或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客商证及时注销。签订项目合同办证的客商,如其在六个月内,实际进资未达到合同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注销其客商证;
(四)客商证只能由持证人本人使用,转借他人无效;
(五)颁发或注销客商证,应在鹰潭日报和鹰潭电视台公告(免费);
(六)客商证遗失,必须经登报申明作废后,再按规定到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补办。
四、落实客商证制度的要求
(一)加强客商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客商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主任吴南平兼任。
(二)落实客商证制度工作责任制。客商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本意见职责分工和要求,加强协调、搞好配合,认真落实客商证制度的各项工作责任。
(三)强化客商证管理工作监督。市监察局和市投资环境投诉中心要加强对客商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拒不履行本意见规定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查处,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