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青海省商务厅
文 号:青商贸字(2008)144号
发布日期:2008-4-30
执行日期:2008-4-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西北青海分公司:
随着春耕春种、“三夏”农忙时节的到来,农村市场柴油需求旺盛。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油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
保障农村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对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市场成品油供应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力以赴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及时掌握当地农村市场柴油供求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市场柴油稳定供应。
(一)增加资源投放,重点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周密部署,合理调度,安排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乡镇加油站的柴油资源。中石油青海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要在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中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承担保障市场供应的社会责任。
(二)密切关注供求形势,加强农村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成品油经营企业密切跟踪农村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继续坚持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月报制度,及时监测报告重大市场波动。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把握农业用油的需求特点,分析预测农忙时段农机作业量和机具用油量,及时掌握当地柴油供求及库存情况,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强化服务意识,合理引导农村市场柴油消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求状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农民群众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满足农业机械生产用油需要。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村成品油市场秩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提价、价外加价、短缺数量、倒买倒卖、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现场秩序维护,避免用油高峰时期发生恶性事件。会同消防部门加强农村成品油市场消防检查,减少不安全的私自囤油行为。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柴油资源调配和供应,全力保障农业生产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柴油供应。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柴油资源状况、库存情况、需求情况、运输情况等影响供应工作的各种因素,认真查找本地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