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泉州市贸易发展局
文 号:泉贸(2008)73号
发布日期:2008-4-30
执行日期:2008-4-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经贸委、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泉州市贸易发展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08)52号)、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8)24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8)74号)的精神,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就如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标
在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基础基层建设年”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体制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3、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四、督查方式
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市贸发局抽调各单位分管领导和本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和督办整改等方法,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百日督查。
五、督查步骤
1、自查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认真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全面自查;抓紧整改已排查出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落实责任、措施、资金、预案,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围绕“奥运会”期间安全及“农运会”筹备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所属各单位应与5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局人教科。
2、督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从5月中旬至6月下旬,我局将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基层基础建设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内容,每月进行若干次督查。督查情况将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3、整改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下旬):7月下旬,我局将召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场会,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单位整改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督查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贸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贸系统监察室领导和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督查责任。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工作重点:一是突出金融部门及各类物资仓库等重点行业和部位;二是突出学校、商场、招待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三是突出抓好存在重大隐患和“多合一”现象的单位以及隐患多次重复出现的重点部位;四是突出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
3、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4、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各项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努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