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南昌市物价局
文 号:洪价商价字(2008)04号
发布日期:2008-1-24
执行日期:2008-1-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物价局(发改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现将《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自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请;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第二条 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三条 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第四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我市属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提价申报的具体商品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条 提价申报的审批权限在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价申报的时间要求、书面申请报告以及申报程序等有关事项,按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办理。
第六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下列经营者应当在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一)零售商。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经营主体负责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备案。
(二)批发商。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化由批发市场负责备案。
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批发商、零售商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见附件。具体实行调价备案的批发商、零售商和商品目录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公布。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含五区及开发区)内的调价备案工作,各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范围内的调价备案工作。
第八条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一)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二)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三)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第十条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调价备案的商品单位调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如无正当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亏损经营。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
第十二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
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
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
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
不执行限定进销差价率的;
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及服务,应当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调价备案商品目录
序号 | 品种 | 价格类型 | 执行范围 |
1 | 成品粮(晚籼米)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场(商场) |
2 | 食用植物油 (菜籽油、调和油)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场(商场) |
3 | 猪肉 | 零售价 |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场(商场) |
4 | 纯牛奶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场(商场) |
5 | 其他重要商品 及服务 | 批发价、零售价 |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场(商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