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洛政〔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1-24
执行日期:2008-1-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安定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8)12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细则》(省发改委2008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25日国家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我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品种
1.成品粮及粮食制品;
2.蔬菜;
3.食用植物油;
4.猪肉和牛羊肉;
5.牛奶(不含乳饮料);
6.鸡蛋;
7.农资;
8.液化石油气;
9.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二、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方式
(一)提价申报。我市主要成品粮及粮食制品、乳品、食用散装油生产经营企业,若提高所生产的面粉、挂面、牛奶、散装食用油出厂价,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分别向省、市物价部门申报(提价申报的企业名单见附表1)。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提价申报的商品及服务种类和企业目录。
列入省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的同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对列入我市提价申报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若提高产品出厂价,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申请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及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自 动化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情况;
2.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
3.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市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二)差率控制。对全市销售量较大,占有率较高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零售企业批发零售的成品粮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等实行进销差率控制(实行差率控制的商品目录和企业名单见附件2)。批发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进销差率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最高批零差率市区(不含吉利区)暂定为:成品粮及其制品、面粉(特一粉、特二粉)、籼米、粳米、挂面不超过8%,方便面不超过10%;桶装色拉油、调和油不超过8%,葵花油、菜籽油、花生油不超过10%,散装大豆油、花生油等不超过5%;猪肉、牛羊肉不超过10%;鸡蛋不超过5%;牛奶不超过10%.
民用瓶装液化气按现行作价办法执行,蔬菜、农资差率干预措施另文下达。
(三)调价备案。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影响力较大的批发零售企业、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店,其经营的商品价格变动,必须向市、县(市)、吉利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经营者统一向制定价格的连锁店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及企业名单见附件2)。
实行调价备案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县(市)、吉利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调价理由和提价幅度如有异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做好价格预警预报工作
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要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在启动干预措施24小时内建立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基础数据库,跟踪分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认真研究提价申报和差率控制对企业生产经营、价格变动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及时提出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为政府采取措施稳定价格提供依据。
四、统一部署,通力协作,认真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临时价格干预工作,对稳定市场价格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实行辖区首长负责制,要明确一名副县(市、区)长负责此 项工作。价格、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安排部署市场监管工作,立即开展临时价格干预所涉及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专项检查,对不执行提价申报制、超过规定差率制定零售价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欺行霸市、以劣充优等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 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监管工作。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职能,作好价格临时干预政策的宣传,引导各大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理解和支持政府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让利于民。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洛阳市实行提价申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类别 | 企 业 名 称 |
1 | 面粉、挂面生产加工企业 | 洛阳雪龙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丹菊面业有限公司,洛阳盛隆实业总公司,偃师市面粉厂,洛阳市永生面粉挂面厂 |
2 | 乳品加工企业 | 洛阳阿新奶业有限公司,洛阳生生乳业有限公司 |
3 | 散装食用油加工企业 | 洛阳市高航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县食用油脂厂 |
4 | 化肥生产企业 | 各化肥生产企业 |
品种 | 价格类型 | 单位名单 |
成品粮及其制品(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 | 批发价、 零售价 | 洛阳市龙聚源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百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洛阳新都汇店;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洛阳景华路分店;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孟津县西城量贩有限公司;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众志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油脂公司;洛阳新奥液化气有限公司;洛阳红航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安燃燃气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洛阳生活服务中心液化气站;洛阳新龙达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洛阳市江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洛阳新春都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食用植物油(桶装、散装色拉油、调和油、葵花油、菜籽油、花生油) | 批发价、 零售价 | |
猪肉(腿肉、五花肉)、牛羊肉及其制品 | 批发价、 零售价 | |
鸡蛋 | 批发价、 零售价 | |
牛奶 | 批发价、 零售价 | |
液化气 | 批发价、 零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