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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07-09

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8〕18 号

发布日期:2008-7-9

执行日期:2008-7-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8 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由老工业基地向工业强市跨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按照提升壮大现有知名品牌、培育催生新的知名品牌、挖掘培养有潜力的工业品牌的思路,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品牌,形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整体格局,通过培育壮大工业品牌做强做大工业经济,推进我市工业逐步由生产加工型向品牌经营型发展模式转变。

  (二)总体目标。到2010 年,建立起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初步形成一批全国知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工业品牌产品和企业,使工业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品牌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力争新创中国名牌产品1 个,国家免检产品2 个,四川名牌产品3 个,中国驰名商标1 个,四川著名商标5 个,有3—5 个工业品牌进入四川省标志性品牌或四川省行业标志性品牌行业;力争把“泸州酒”打造成为在国内外具有极强影响力的知名区域品牌。

  二、推进工业品牌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在优势产业中大力培育一批知名工业品牌产品。在酒类、化工、机械、能源四大优势产业中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推动和帮助其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外观和包装,深化产品个性,推进形象营销,树立起优质、高档的产品形象,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知名工业品牌产品,并以供应链为纽带,搞好上下游产品的衔接。对已在全国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产品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促使其依据产品特点尽快争取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称号。

  (二)大力培育知名工业品牌企业。对市内的主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和规划培育的“亿元企业、百亿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综合运用经济、 、规章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严厉查处和打击对工业品牌的侵权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假冒我市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的工商企业可采取公开曝光、取消其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直至依法限制其市场准入或取消其生产经营许可。全面开展“一户一字号、一户一商标、一户一标识、一户一域名”活动,促进企业和区域尽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注册商标及防御商标和域名,推进产业区域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域名,鼓励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或在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加强对“泸州酒”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保护和推广,防止市内企业和区域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鼓励具有较悠久历史的工业企业申报老字号,将老字号及其所蕴含的传统技艺和经营理念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合作时要加强工业品牌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品牌无形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的应对机制,指导工业品牌企业做好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

  (七)积极做好工业品牌宣传工作。将工业品牌宣传列入我市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对泸州市的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要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区域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及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我市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的宣传工作。对在市内大众传播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和区域,广告费给予优惠。要利用省上建立的“四川工业品牌网”,大力宣传泸州工业品牌建设的情况。

  三、工业品牌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

  工业品牌建设对于促进我市由老工业基地向工业强市跨越具有重大作用。要强力整合行政资源,集中市区、县力量,加强政策制定和落实,强力推进工业品牌建设工作。经委系统以及市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服务、协调等工作。

  (一)加大工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市政府每年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工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开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区域争创省级以上工业品牌、进行工业品牌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品牌信息收集与发布、品牌宣传、推介和设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企业、区域的协调和服务,开展创建工业品牌工作业务辅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和区域制订品牌培育方案,提高创立和运作品牌能力。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资金支持。

  (二)完善工业品牌建设的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对我市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3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知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奖励5 万元。对工业品牌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评选,其经营者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优秀企业家和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评选。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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