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 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3-3-1
执行日期:2003-3-1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第二次部长办公室会议通过,现发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996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9月30日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二00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