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穗府办(2008)20号
发布日期:2008-4-4
执行日期:2008-4-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开展烟草专项打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打假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四日
广州市开展烟草专项打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2008年度烟草打假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公安部、烟草专卖局有关要求,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广州烟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烟草打假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 追究出租业主、场地提供者的责任。
4.集中清理无证烟草经营。组织一系列市场清理整治行动,对各类批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无证照烟草经营户进行清理和取缔,切断假烟流向销售终端的渠道,断绝制假分子利益来源,达到治本效果。
5.加强查办大要案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破大案、抓主犯的作用,积极收集犯罪证据,为追刑、起诉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力求在抓大老板、打大团伙、破大网络上有进一步突破。
(三)巩固成效阶段(6月12日至7月11日)。
各有关部门、属地区(县级市)政府要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管理职能和属地管理职责,对我市烟草打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烟草打假长效机制。
1.强化出租物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出租物业管理办法,通过为出租物业提供服务为其寻找出路,同时加强监管。研究探讨通过村规民约加大对违规出租业主的责任追究。
2.研究制订货运场、汽车客运站、物流中心等场所的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者、承租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健全货运场所管理机制。
3.针对省与市、市与区、烟草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积极探讨各种合法有效途径,健全烟草打假层级联动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
4.针对部分基层政府烟草打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加强烟草打假工作的基础建设,完善烟草打假基层日常巡查机制和层级督促检查机制。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12日至7月16日)。
由市打假办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对重点区域、重点货运场所及重点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重点考核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实绩。各成员单位于7月11日前将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打假办,行动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召开总结大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制售假冒伪劣烟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广州市现代化大都市的良好形象。百日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草打假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持烟草打假协作机制的高效运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5个专项工作组的作用,通过开展百日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烟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市烟草市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烟草打假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重点突破,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打假办要建立、健全烟草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操作性强、职责明确的考核评级体系,形成烟草打假责任向基层延伸、城乡一体、打防结合的新格局。公安、工商、交通管理、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开展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公安、司法部门要根据烟草制假售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研究事实认定、证据确认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以震慑犯罪分子。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售假冒伪劣烟草活动及在烟草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消极懈怠、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案件或恶性案件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适时宣传我市烟草打假工作的成果,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要做好重点地区街(镇)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打假责任制,形成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