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阳府办(2008)18号
发布日期:2008-4-28
执行日期:2008-4-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全市在用工业锅炉水处理管理专项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市在用工业锅炉水处理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市质监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有效防止工业锅炉结垢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能耗增加,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在用锅炉水质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重点和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市额定蒸发量D≥1t/h,且额定出口蒸汽压力0.1MPa≤P≤3.82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重点加强对安装、使用和检测环节的监管,通过整治,实现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达到节水节能,提高锅炉热效率,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具体要求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至15日)。由市质监局牵头召开动员会,联系有关部门对该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深入开展对这次专项整治重要性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节能降耗(锅炉结水垢厚度1毫米,即多耗能5%)和安全生产两方面提高使用单位对锅炉水质监测和处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专项整治小组摸清纳入整治的锅炉数量、分布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整治计划和措施。
(三)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8月1日)。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锅炉使用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有关规定、规则、规程和标准做好整改,并把整改工作情况报当地质监部门。
(四)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阶段(8月2日至9月1日)。专项整治小组在企业自查自纠完成的基础上,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一是在用锅炉水处理制度执行情况、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况、人员持证情况、水质抽样检测情况;二是安装环节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三是水质抽检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每季度一次,对水质监测不合格的,锅炉受热面严重结垢或腐蚀的,是否按检验机构下发的《锅炉除垢通知书》要求按时整改。对水质化验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对因水处理不当造成锅炉事故的使用单位,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查处。
(五)整治验收阶段(9月2日至10月1日)。专项整治小组对全市锅炉水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教训和成效,上报整治情况。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这次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阳江市锅炉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袁铁(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罗法贵(市质监局副局长)
林灿 (市安监局安监二科科长)
卓勇(市经贸局电力资源与综合利用科科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锅特科,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锅特科负责人陈光东担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