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丽政办发(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4-3
执行日期:2008-4-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丽水市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2008年的粮食生产要按照“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实现全年播种面积167.1万亩、总产量54.8万吨的生产指标。
一、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
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责任书, 2008年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比2007年分别增加3.16万亩和0.18万吨,任务艰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双增加的要求,层层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
严格考核制度, 12月5日前,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进行考评,并向省政府报告考评结果,择优推荐2个县(市、区)参加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评选。
二、落实政策,增加投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今年全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均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继续实施《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丽水市单季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2号)文件,评选表彰100个水稻高产示范户、20个粮食生产优秀示范方和10个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并对在粮食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表彰。
各地要增加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的投入,县级地方财政当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其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禁任何毁坏、破坏耕地的行为,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实施沃土工程,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因地制宜落实培肥改土措施,加快建设高产优质良田,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要在充分尊重农民种植意愿的基础上,帮助农民搞好作物种植布局,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抛荒,全年抛荒面积不得超过耕地面积的0.1%.以春冬两季为重点,积极扩大冬季作物和春季鲜食旱粮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季节性抛荒,力争多种、种好,提高农田复种指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持续稳定。
四、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加大粮食作物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粮食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节本增产增收技术,开展粮食作物优质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
(一)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开展百亩核心攻关、千亩展示示范、万亩辐射带动活动,建立示范点,确定示范内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要求村村有示范田,乡乡(镇)有示范方,各县(市、区)建设百亩以上示范方不少于3个。全面开展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2户种粮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发动栽培、种子、植保、土肥等技术人员,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专业合作,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好联大户、联基地工作。
(二)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水稻重点推广中浙优1号、两优培九、中浙优8号、甬优9号、金早47和金优402等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旱粮作物重点推广:引豆9701、台75(大豆),慈蚕1号(蚕豆)和浙凤甜2号、华珍、苏玉糯2号、浙凤糯2号(玉米)等品种。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适合当地种植的主导品种,要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60%以上。
(三)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单产和效益。大力推广应用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水稻免耕直播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继续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进一步推广旱作高产高效技术。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提高水稻机收、机耕和机插率。各地要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
五、强化粮食生产合作化经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稳定发展种粮大户队伍,在总结成功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各地农业部门要强化服务,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粮食主产乡(镇)要建立粮食生产的专业合作社, 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积极培育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植保、土肥等各类专业组织,开展统一服务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经营水平和种粮效益。
附件:丽水市2008年粮食面积产量分解表
市、县 | 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全 市 | 167.1 | 54.8 |
莲都区 | 16.9 | 5.4 |
龙泉市 | 28.5 | 10.4 |
青田县 | 19.6 | 6.2 |
云和县 | 8.0 | 2.5 |
庆元县 | 16.7 | 5.4 |
缙云县 | 19.9 | 7.1 |
遂昌县 | 24.2 | 7.3 |
松阳县 | 18.8 | 5.8 |
景宁县 | 14.5 | 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