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发布日期:2008-5-30
执行日期:2008-6-1
生效日期:1900-1-1
《丽江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23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丽江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 》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丽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