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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8-05-30

发文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发布日期:2008-5-30

执行日期:2008-6-1

生效日期:1900-1-1

  《丽江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23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丽江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 》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丽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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