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生效日期:1900-1-1
(2006年9月1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根据2008年3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德仁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市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需要,维护仓储市场秩序,提高仓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促进仓储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 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仓储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仓储服务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