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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时间:2008-03-28

发文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温政发(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3-28

执行日期:2008-3-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粮食生产要按照 “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全年播种面积246.3万亩、总产量83万吨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

  实行早稻生产普惠补贴,市财政对3个区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含良种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的种植大户、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鹿城、龙湾、瓯海区财政配套直补额度不低于市标准。

  二、加大粮食收购补贴扶持

  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不低于77元、中晚籼稻不低于79元、粳稻不低于82元。对订单收购用于本地区储备轮换的粮食,给予每50公斤7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对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全面完成订单合同后,按实际交售粮食数量再给予每50公斤2元的奖励;对市内跨区域收购的订单粮食,给予每50公斤2元调拨补助。

  三、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

  实施“农业丰收计划”,加强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着力提高全市粮食单产水平。重点抓好轻型栽培技术、强化栽培技术、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稻重大病虫害综防统防技术、农药减量增效控害技术的推广。提高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落实粮食救灾储备种子。开展优质高产示范户与示范方活动,评选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以乡镇为单位),评定全市水稻单产水平前三位和单产水平增幅前三位(以县为单位),对实施单位分别给予奖励。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全市中晚稻平均亩产达到450公斤。

  四、进一步完善农机作业和农机购置的补贴政策

  加快水稻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扩大水稻机插、机收面积,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实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者每亩补贴10元。做好粮食烘干分中心建设。对列入市农机补贴目录的小型机械给予三分之一的购置费补贴。继续扶持市级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农机示范镇、农机示范专业合作社、农机安全示范单位等农机化发展促进项目建设。

  五、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地力建设

  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做好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征用、划区定界和补充划入的审核验收。全面实施“沃土工程”和中低产田改造。因地制宜采取培肥和改良措施,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源综合利用和改土培肥工作,重点推广经济绿肥、秸秆还田、增施商品有机肥等技术,促使耕地用养平衡和肥料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土壤地力,增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粮食主产区乐清、瑞安、苍南和平阳等地建设“吨粮田”示范区,对面积不少于5000亩、每亩投入不少于500元的,市财政给予每亩100元补助。

  六、提高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

  大力推广生态高效农作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肥多元种植结构。制定好抵御台风、低温、高温、干旱、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案。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测预警中心功能,建立健全重大病虫害监测体系,市财政对3个区病虫统防统治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鹿城、龙湾、瓯海区财政配套补助额度不低于市标准。全面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

  七、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鼓励村集体经济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加快培育粮食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病虫统防统治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团体,鼓励种粮大户在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同时,开展社会化服务活动。对土地流转带动作用大的村集体及服务面广的社会化服务团体、种粮大户给予奖励。

  八、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各级政府应在粮食生产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粮食生产优惠政策的宣传,建立奖励机制,营造粮食生产良好的氛围。按照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不减少的要求,层层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乡、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等评选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有关抓好粮食生产的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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