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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时间:2008-03-26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博州政办发[2008]34号

发布日期:2008-3-26

执行日期:2008-3-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2007年初,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口岸签订了《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对各县市、口岸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现按照《关于对新型工业化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06)71号)予以兑现奖惩。

  一、奖励博乐市15.09万元。其中:实现工业增加值20969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7460万元的120%,奖励7万元;实现招商引资额2500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2000万元的113.6%,奖励5.09万元;实现大项目招商2个,奖励3万元。

  二、奖励精河县12.56万元。其中:实现工业增加值660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5930万元的111.4%,奖励4.91万元;实现招商引资额1596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3000万元的122.7%,奖励4.65万元;实现大项目招商2个,奖励3万元。

  三、奖励温泉县6.58万元。其中:实现工业增加值154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510万元的102%,奖励3.12万元;实现招商引资额366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3000万元的122.1%,奖励3.46万元。

  四、奖励阿拉山口口岸6.47万元。其中:实现工业增加值563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6100万元的92.5%,罚款0.4万元;实现招商引资额24319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2000万元的110.5%,奖励3.87万元;实现大项目招商2个,奖励3万元。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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