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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5-07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8〕64号

发布日期:2008-5-7

执行日期:2008-5-7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意见

  省商务厅

  (二○○八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现就在全省范围内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环保等部门要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袋。要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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