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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江苏省物价局
文 号:苏价工(2007)421号
发布日期:2007-12-27
执行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精神,为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经研究,为老年人提供膳宿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价格一律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