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许政办(2008)59号
发布日期:2008-4-18
执行日期:2008-4-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市场环境,根据有关 责任。各级新闻部门和新闻媒体对以国家机关单位名义刊(播)发的贺电、贺信或祝贺单位名称,要严格把关,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刊(播)发。监察部门要把严禁借名祝贺及规范贺电贺信办理作为规范行政行为和优化市场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重点监督和治理,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