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本政办发(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4-12
执行日期:2008-4-12
生效日期:1900-1-1
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以下简称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06)17号)要求,结合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组织构成、成员特点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性质、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单位
1.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对口联系民革本溪市委。
2.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司法局对口联系民盟本溪市委。
3.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对口联系民建本溪市委。
4.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对口联系民进本溪市委。
5.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对口联系九三学社本溪市委。
6.市外事办(侨办)对口联系市致公党。
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口联系市农工党。
8.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口联系市工商联。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按照《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通知》(本政办发(2002)114号)要求,健全对口联系工作制度。
1.实行重要会议参加,重大事项协商、座谈、通报制度。召开重要会议,要视情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制定有关重要政策、规章,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论证,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业性会议、通报重要情况、组织重大活动,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民主党派组织重要活动,要视情邀请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
2.坚持邀请参加重大事项检查、视察制度。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部门,在开展重点检查、视察等活动时,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特约监督员参加,使对口联系与特约人员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3.建立联合调研制度。对口联系单位可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定课题进行联合调研。市政府部门也可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专题调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的调研活动,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大力支持。
4.落实领导互访制度。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一般每年应互访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加强联系与沟通,做好文件、资料、信息交流。市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资讯和民主党派会刊、工作简报等应相互交流、及时送阅。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