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文 号:石柱府发(2008)70号
发布日期:2008-3-14
执行日期:2008-3-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借鉴四川省简阳市推行的“六加一”生猪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发展,现就2008年我县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新农村建设这条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猪肉供应为目标,以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提高规模养殖比重为重点,以建立新型“七方共赢”合作发展机制,促进生态健康发展为突破口,做大做强我县生猪产业,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新(扩)建年出栏300头以上肥猪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100个以上,发展鱼池镇团结村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3个;发展年出栏100-299头的标准化养殖户200个以上;强化生猪良繁体系建设,力争全县饲养原种猪500头、母猪1.6万头以上,提供商品仔猪35万头;建成生猪人工授精站3个以上;完成加工和储藏龙头企业基础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我县是国家规划的生猪优势产区、重庆市规划的“十一五”优质生猪基地县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缓冲区,农业资源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良,特别适合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发展。当前,国务院、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政策向生猪优势产区倾斜,为我县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站在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我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措施,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快速发展。
(二)突出扶持重点
一是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标准化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引进“二元杂交”、能繁长白、约克等种母猪及杜洛克等纯种公猪。三是扶持新建人工授精配种站(点)和良种扩繁场建设。四是扶持发展能繁母猪,满足仔猪供给。
(三)完善扶持政策
1.财政补贴。对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年出栏肥猪3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其标准为:年出栏肥猪300—499头补贴10万元/个;500—999头补贴25万元/个;1000—1999头补贴50万元/个;2000—2999头补贴70万元/个;3000头以上补贴80万元/个。
对年出栏肥猪100-299头的规模养殖户,由县财政按2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引入原良种猪,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头,引入祖代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头;对引进二杂母猪,继续执行2007年补贴政策, 由县财政按3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新建人工授精配种站(点)补贴1万元/个。
2.项目倾斜。县扶贫办要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高山移民户、贫困户及其参加的生猪合作社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县农综办要对养殖1000头以上的生猪龙头企业和项目予以扶持;县水务局要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配套安排人畜饮水项目;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的“红层找水”工程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地下取水,对兴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县环保局要集中投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农业局的沼气池建设项目要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配套安排;新农办、农业局、建委要筹措资金,开展标准化养猪小区便道建设。
3.金融支持。积极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减轻生猪养殖业主的投入压力。对年出栏300—999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需流动资金,由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对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由市财政补贴利息;如需担保,可向农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对已经建成未贷款的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根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由市财政补贴50%的利息。对年出栏300头以下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4.保险参与。每头母猪年缴纳保险费48元,其中饲养户承担8元,县财政承担6元,中央和市财政承担34元,并由市财政负责建立能繁母猪保险风险基金。二杂母猪保险额度为800元/头。凡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30头)以上的养殖户单独投保,未达到此规模的,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社为单位,以统保方式投保。
5.创新机制。在鱼池镇团结村选择10-15个养殖户试点,探索四川简阳市“6加1”发展模式,创新发展机制,把种猪场、饲料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专业合作社(协会)、养殖农户、加工企业和保险公司捆在一起,形成利益联结体,齐心协力,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
(四)落实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的生猪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县发改委、财政、农办、扶贫办、畜牧、农业、经贸、环保、国土、统计、工商、公安、质监、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落实以生猪为重点的“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大力推进生猪生产安全、优质、高效、可持续健康发展。
2.加强疫病防控。疫病的有效防控,是生猪发展特别是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保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预测预警、防控装备和检疫设施等投入,确保生猪生产安全。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殖场(户)补助。
3.搞好日常服务。加强畜牧养殖、经营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提高科技水平,把养猪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推广到生产中去。做好畜牧信息服务工作,为生产者提供市场、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引导生产者把握市场动态,规避市场风险,增加养殖收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