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本政办发(2008)29号
发布日期:2008-4-11
执行日期:2008-4-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我市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给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治方式,有效解决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的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行为。
三、方法步骤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以县(区)为单位,区域开展,整体推进。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8年4月15日-4月25日)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 严厉查处。
市消防局: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歌厅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依法查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歌厅、旅店、网吧。
市环保局:为具备经营条件的歌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不具备条件而从事经营的歌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
市卫生局:为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的歌厅、旅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歌厅、旅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本溪电业局:对无照经营的“钉子户”停止供电。
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督察整治工作并及时通报督察结果。
新闻单位: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和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震慑违法行为。
(三)建立制度,深入整治。一是建立会议制度。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及时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至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领导小组掌握工作动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指导意见,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建立整治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察室要定期对有关单位、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在整治工作中不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力未取得成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严重失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集中整治歌厅、旅店等无照经营统计表(歌厅、旅店、食品、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