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黄政办发[2003]77号
发布日期:2003-5-8
执行日期:2003-5-8
生效日期:1900-1-1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三年五月八日
黄石市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各单位贯彻执行会计 》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主管财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是指按照《黄石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对单位进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财政机关”,是指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单位日常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黄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