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内政发(2008)4号
发布日期:2008-1-24
执行日期:2008-1-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十一五”以来,我区工业经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自治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自治区煤炭等重点行业发展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炭工业
煤炭工业要按照把我区打造成国家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的要求,控制总量,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产业布局集中化、企业集团大型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根据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适度控制煤炭开发强度和适度放缓煤炭产量增长速度。现有煤矿要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坚持以运定产,以转化定产,努力提高就地转化比例。2010年以前,除加快现有在建大型煤炭项目建设进度,坚持煤田有偿配置,向大型转化项目配置外,原则上不再扩展新煤田开发和勘探,要严格限制井工褐煤项目。2008年原煤产量控制在4??2亿吨以内,2010年煤炭产能达到6亿吨左右。积极发展煤炭就地加工转化产业,到2010年,煤炭洗选比重达到60%以上,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
(二)继续做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在2007年淘汰41处安全隐患严重的小煤矿基础上,2008年再关闭小煤矿40处,关停落后产能600万吨。到2010年单井规模在30万吨以下的126处煤矿要全部退出市场,使全区井工矿平均单井规模由2007年的70万吨提高到100万吨以上。
(三)加快推进采煤机械化步伐。到2008年底,单井规模120万吨以上的煤矿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到2010年底,单井规模60万吨以上的煤矿全部实现高档普采,煤矿平均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60%以上的煤矿实现信息化管理。煤矿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
(四)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08年底前,全区150处以上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到2010年底前,全区所有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全区煤矿全部实现本质安全,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二、电力工业和粉煤灰综合利用
要在积极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以坑口、路口电站和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为主的大型电站群建设,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力争到2010年,全区风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火电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装机容量所占比重要在70%以上。继续推进电力输出通道建设,努力提高电力通道的输变电等级。到2010年,力争建成12条500KV以上外送电通道,开工建设1条特高压外送电线路。
在加快电力发展的同时,要大力发展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在电力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规划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21个,建设总规模42亿块标砖/年,粉煤灰利用量1480万吨/年。其余粉煤灰,通过水泥产业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能力进行消纳。
要加快研究制定全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认定管理,落实好国家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鼓励和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工作力度,为粉煤灰综合利用建材产品腾出市场空间,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三、化学工业
加快在建的煤化工、氯碱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原料及延伸加工项目建设进度,继续规划和布局建设一批重大化工项目。到2010年,甲醇、聚氯乙烯(PVC)等初级化工产品就地延伸加工率达到50%;主要装备、工艺、技术水平继续保持国际、国内领先。
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鼓励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配套建设大型、密闭式电石炉生产装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消耗应小于1420千克/吨(按折标300升/千克计算)。不再核准单一电石项目,电石生产企业一般应放在较偏远地区。
推进规划布局的四川汉龙集团包头蒙汉实业有限公司、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科技产业集团公司、内蒙古临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PVC项目落地建设。
要重点支持和引导PVC深加工园区建设,着力打造以园区为载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PVC特色加工产业集群。要按区域性合理布局要求,总体规划,逐步实施,2008年至2010年逐步布局建设PVC深加工园区5至6个。对PVC深加工项目要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一是对PVC深加工园区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2008年先行选择两个园区,分两个年度各给予1000万元(每年每个园区500万元)贴息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二是工业用地指标优先配置给进入园区的PVC生产企业及深加工企业。鼓励以村为单位,发展家庭PVC加工企业。三是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进入园区的PVC深加工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鼓励盟市出台更优惠的政策。
四、有色金属工业
到2010年,全区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产量进入全国前列。重点在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和巴彦淖尔市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加工,要不断提高加工深度和产业集中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资源转化增值,有色金属加工比重达90%以上。力争利用3至5年左右时间,将我区建成中国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基地。
(一)铝产业。重点支持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霍林河煤业集团铝电公司以及内蒙古大唐国际硅铝钛合金四个企业做强,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改造的电解铝生产能力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4300千瓦时/吨铝;现有的电解铝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应低于14450千瓦时/吨铝。排污达到国家标准。
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必须采用200KA及以上大型预焙槽工艺。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
重点建设包头铝业生态工业园区、霍林河煤电铝一体化工业园区,以原铝生产为龙头,以发展高性能高精铝型材、合金、轮毂、化成箔、铸件等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铝制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到2010年,原铝转化率达到90%以上。
内蒙古大唐国际利用粉煤灰资源生产铝硅钛合金、蒙西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呼和浩特市铝矾土矿开发3个项目要有新突破。
(二)铜铅锌镁冶炼加工业。新建铜冶炼项目单系列应在10万吨/年以上。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企业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允许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通过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改建为单系列铜冶炼能力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系列铅熔炼能力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铜铅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3万吨/年(100吨/日),服务年限必须在15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生产建设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法选矿工艺的选矿企业处理矿量必须在1000吨/日以上。
要按照加工向园区集中的原则,鼓励原料产区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园区,经批准的深加工园区补助5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生产高精铜板、带、箔、管材和生产铅锌板、带、条、棒材。
积极做好金、银等贵金属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到2010年,黄金产量达到15吨,白银产量达到300吨。
五、水泥工业
到2010年,全区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达到85%以上,能耗、环保和资源利用效率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持续、健康发展的水泥工业体系。
要积极推进目前已核准的总规模为2330万吨的6个在建项目、6个拟建项目和3个循环经济综合利用水泥项目建设进度,2010年全区水泥总量控制在6000万吨之内。
六、汽车及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业
到2010年,重型车产量达到45000辆,乘用车产量达到50000辆,其它专用车产量达到5000辆;青山区装备制造业工业园区的北方奔驰新型驾驶室开发项目和北方奔驰车桥批量生产项目各形成年产6万台的生产能力;华泰清洁型柴油发动机产量达到10万台。到2010年,风力发电设备产量达到3000套。
成立自治区汽车和风电设备生产协调办公室,协调有关汽车和风电设备生产方面的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要继续实施有关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给予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扶持的意见》(内政字(2006)213号)的优惠政策。鄂尔多斯华泰汽车项目参照包头北方奔驰的优惠政策协调落实。
实行风场资源配置与使用我区生产装备一体化机制。积极支持将自治区风场资源配置给区内重点风力发电设备生产企业。鼓励在自治区投资风电场的企业以订购风机设备的形式投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促进自治区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装企业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快速发展。
对于汽车和风机零部件配套项目和风力发电机组装项目,给予项目投资贴息支持和优先配置项目用地的政策扶持。
七、稀土产业
到2010年,稀土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产业工业总产值每年以40%的速度递增。加快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四条稀土产业链,即金属钕-钕铁硼永磁材料-稀土永磁电机-电动车辆、电动工具以及磁盘驱动器等;稀土合金-镍氢电池-电动车辆、电动工具;铈类化合物-催化材料、抛光粉-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及石油催化装置;氧化铕-各种发光材料-稀土节能灯-稀土长余辉发光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不断提高稀土材料的加工深度,加快应用产业发展,为做大做强稀土产业奠定基础。
(一)优化稀土资源配置,为稀土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包钢集团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稀土资源,充分利用我区有限的稀土资源带动稀土产业发展。主要是按照整合资源、控制源头的要求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优化稀土资源配置,控制好稀土资源的应用走向。稀土原料要优先、优质、优价配置给当地稀土应用企业,从源头上对稀土资源流向进行调控,遏制稀土原料低价竞争,控制稀土原料出口,推进稀土产业化。
(二)积极培育产业链,建设园中园。在稀土高新区规划建设“稀土产业园区”,着力引进附加值高、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的稀土延伸加工项目,培育形成四条产业链。对进入稀土园区的稀土深加工企业(项目)实行贷款贴息,不断吸引国际和国内知名稀土深加工企业在园区落户,延长稀土产业链,打造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集群,推动包头市稀土资源就地转化,提升包头市稀土产业规模。
(三)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稀土产业升级。针对稀土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的问题,在2008年和2009年由自治区稀土办、科技厅、经济委员会共同出资,用于稀土产业科技转化和创新项目的贷款贴息,引导稀土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发展中下游企业,促进稀土产业升级。
八、电子信息产业
(一)多晶硅产业。我区硅、能源和氯碱资源丰富,具有发展多晶硅产业的资源能源优势和条件。要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目前全区在建及规划建设的9个多晶硅项目。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根据国家半导体工业和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区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具备较好发展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为龙头,积极推进2至3个多晶硅产业园区,围绕打造“多晶硅-单晶硅-电路级硅片和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等”完整的硅材料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和规模效益。
2.高位切入,抢占优势。在生产技术和生产规模上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在若干环节加强自主创新,在生产设计上一步到位,分步实施,抢占技术优势和规模效益优势。
3.落实政策,扶持发展。多晶硅属高附加值产品,要将多晶硅产业与高耗能产业严格区分开来,要比照高科技产业的扶持政策制订相应的多晶硅产业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补贴政策、电价优惠政策、土地供应等。
(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以新型消费类电子信息产品为主,重点发展手机、电视机、液晶显示器、石英晶体谐振器、税控收款机以及发光二极管、电容器等电子元器件。到2010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
1.加快建设呼和浩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地和包头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形成呼和浩特和包头“一硬”、“一软”两大产业基地,带动周边优势地区形成梯度发展的配套产业基地,形成全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2.依托我区的多晶硅生产优势,建设多晶硅延伸加工园区。多晶硅延伸方向,一是太阳能级光伏发电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和太阳能发电装置;二是制造电子信息产业的高纯半导体级产品和集成电路级产品。
3.依托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整机制造业为突破口,以现有骨干企业为第一梯队,加快规模扩张,增强创新能力,主攻高清晰度彩电、光存储设备、液晶显示器、高性能计算机、税控收款机等应用新产品,以及配套元器件产业。
4.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础,重点发展石英晶体谐振器、发光二极管、高能电池等电子元器件产品。软件业要以包头创建国家级软件园为带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软件企业整体跟进,带动全区软件企业形成集群。加快开放式软件研发和应用,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蒙古文应用软件。注重开发对蒙古国等地的软件出口市场,鼓励和扶持软件外包代理加工,形成较为完整的软件产业体系。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自治区规划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新型墙材生产线项目汇总表(略)
2.自治区2008年计划开工化工项目情况表(略)
3.自治区铜铅锌镁冶炼加工发展规划表(略)
4.自治区水泥新规划项目表(略)
5.自治区多晶硅在建及规划项目情况表(略)
6.自治区电子产品制造业在建及规划项目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