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西安市商业贸易局
文 号:市商发(2008)51号
发布日期:2008-3-12
执行日期:2008-3-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西安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西安市美容美发业的规范化建设和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美容美发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现将《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行业的星级企业评定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技术规范
本规范参照国家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美容美发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定了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本规范由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提出、解释并归口管理。本规范起草单位:西安市商业贸易局 西安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高卫平、史元平、陈丽、李艳、尚飞、赵金中、上官金龙等。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经营性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评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二、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296.3-1995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 10270-1996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技术规范
(一) 美发
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于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二)美容 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于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三) 美容美发企业
能够为宾客提供设计、剪修、制作发型和肩部以上按摩,以及真皮层以上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的美容美发公司、店、厅、馆、室、廊、屋等。
(四)星级
用星表示美发美容企业的等级,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
四、星级的划分和评定依据
(一) 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评定分四个系列,即星级美发店、星级美容店、星级美发美容店、星级化妆品店。每个系列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档次越高。
(二)星级评定的依据是美容美发企业的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安全卫生和环境等因素。
五、星级评定方法和管理原则
(一)凡正式营业的美容美发企业,均可申请星级评定。
(二)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星级评定机构评审的方法。具体方式按市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执行。对企业的经营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装潢档次、技术力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星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考核,即星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星级美容店不作美发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等组成,应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星级。
(四) 实行评审员制度。评审员经专门培训、考核或聘请,取得评审员资格。
(五) 星级评定委员会每两年对已评定星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星级予以确认。
(六)经评定合格的企业颁发美发美容企业星级标志牌。
六、评定星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经营,开业时间在1年以上。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营业区域设有咨询、休息、更衣的场地。
(三)装潢风格鲜明、突出行业特色,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店牌醒目、字体规范,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识。
(四)设备设施齐全,店堂布局合理,有通风通气取暖制冷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设有卫生间。
(五)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按星级标准配备比例,所有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六)服务项目完善,接待顾客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并建立完整的顾客档案。
(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并能很好的运行,室内挂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岗位责任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八)诚信经营,合理收费,明码标价,价质相符。
(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必须参加体检。
(十)营业场所的建筑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的现行国家有关 法规及政策规定。
4.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⑴ 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发的洗、剪、推、吹、漂、染、焗油、烫发以及美容化妆、护肤、美体、塑身、美甲等。
⑵ 严格执行开业标准SB/T 10270-1996及本企业美发美容服务操作规程。
⑶ 美发美容质量应达到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
⑷ 建有完整的顾客档案,有规范化的接待、服务能力,能为客人提供合理建议。
⑸ 美发美容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店内有产品展示柜。
⑹ 前厅要设有专门接待的咨询人员,对顾客进店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敬语,文明礼貌,说普通话,会用一般接待英语,懂得一些地区方言和民俗礼节。
⑺ 美发美容师和辅助工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5. 卫生与消毒
⑴ 美发美容工具仪器设备要洁净;棉织物品无破损;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
⑵ 备有一定数量的供顾客穿的专用服装,顾客服、床单要一客一换。
⑶ 有单独的洗涤消毒间,单独的储物间。
⑷ 备有电蒸气箱、紫外线消毒柜等多种消毒设施,需要消毒的工具用后应及时消毒。 ⑸ 面巾用后,应一次一清洗,一客一消毒,或用一次性用品。不同项目的毛巾要严格分用、分洗、分消毒。
⑹ 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必须懂得消毒基础知识及有效的消毒方法。
⑺ 备有足够量的周转围布、大小毛巾等。
⑻ 为皮肤病患者准备专用的美发美容工具,用后必须一客一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