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淄政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3-12
执行日期:2008-3-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淄发(2007)6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沟通城乡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对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期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依托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努力搭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平台,力争“十一五”期间70%以上的区县建立起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大的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不断扩大和提升,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力量、农村合作经济的促进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动力量,为促进全市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的主要内容
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和组织体系,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的“一个网络、两个平台”,为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一)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以及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建设覆盖乡村、实施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现有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新建、改造、重组,特别是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等形式,着力培植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连锁经营的龙头公司。加快新型网点设施建设,逐步建立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形成沟通城乡商品流通的枢纽。积极参与和带动社会商业网点调整经营业态,推进连锁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农民的需要和经营者的意愿,逐步将通讯、医药、图书、农机等经营项目和劳务、技术等代理业务融入网络。整合资源,强化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的科技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农资经营与技术服务的一体化。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发挥日用品和农资流通网络及相关加工经营企业的作用,促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建设新型农产品经营网络。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平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以现代商品经营为基础,整合带动其他经营服务和文化项目形成的农民社区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创新和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和农村社区经济活动特点,结合农村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建设,合理布局选址;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入手,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采用新型经营服务方式,以经营服务的专业化,提高农民社区生活服务水平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整合社会投入农村的相关资源,为各部门、各系统相关的下乡项目集中服务提供平台。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优势,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搞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争取“十一五”末全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进一步扩大和提升。
(三)建立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生产服务的平台。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优秀商品经营者为骨干,各方面广泛参与,建设自我服务与承接外部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经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支持其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不断增强服务功能,逐步提供包括组织、信息、财务、 等服务内容,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和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实力。重点发展既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又具经营活力的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以及能够为农民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企业。供销合作社出资参与组建的企业要逐步在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要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改革,合理设置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高度重视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鼓励和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县域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增强其直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功能。围绕区域重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信用合作为核心,服务农民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努力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坚持开放办社,大力培养和凝聚农村中的优秀生产经营人才,培育促进供销合作社长足发展的人力资源。
(五)深化市及区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及区县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作用,使其担负起对下级社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职责。根据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快职能和机制转变,切实对出资企业行使好出资人职责,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发挥有效的指导监督作用,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服务组织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本级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其职能,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区县供销合作社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要切实保障其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的稳定。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供销合作社职能。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市供销合作社作为全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要行使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法向工商、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市及区县供销合作社要健全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精简机构,定编定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的财政和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从2008年起,市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各区县、高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作出相应安排。在市、区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和市供销合作社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在市、区县政府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用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同时,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问题。区县政府要在搞好供销合作社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用地。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经营服务项目,不改变用途的可继续以划拨土地的方式使用;需要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土地有偿使用的收益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全额用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为镇、村经营网点配套建设的生产基地、生产性附属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地方政策性收费。严禁平调供销合作社资产,对因道路拓宽、城镇建设等拆除供销合作社设施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做好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和历史经济包袱处理工作。国家和各级有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优惠政策和做法,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包袱,对已清理核查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成立淄博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文化、体育、规划、工商、税务、服务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引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明确其新时期的定位和发展途径,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选拔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同志充实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对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农村殷实小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