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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业物价报表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7-12-10

发文单位: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12-10

执行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农业物价调查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物价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办市(2007)44号)的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有关县级的农业物价调查工作内容调整完善如下:

  一、 调整内容

  (一)调查指标。一是取消现有各调查表中“国营商业收购价”指标。二是在“原粮、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调查表中增加“农民出售价”(即农民在当地销售某种农产品时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查指标。

  (二)调查品种。在现有“养殖产品价格”调查表中增加“鸡肉”、“原料奶”(鲜奶)两个品种。鸡肉规格和等级为当地市场主销的白条鸡开膛后的上等品质鸡肉;原料奶指奶农直接销售的鲜牛奶,当地无奶农的此项不填。

  (三)调查频度。从现有的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两次:第一次于每月的10日前采价、12日前上报;第二次于每月的20日前采价、23日前上报。所有数据通过网上《全国物价调查管理系统》( )上报。

  “原粮价格、成品粮价格、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价格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表格式附后,网络上报操作不变。

  二、其他要求

  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更是保障全国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协调、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事关党和国家的宏观决策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和手段,做好本地农产品价格的采集和调查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直接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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