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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01-1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府厅发(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1-10

执行日期:2008-1-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中小企业局制订的《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省中小企业局

  为推动全省工业园区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全面提升全省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全省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对全省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按标准实行三类动态管理。

  一、分类标准

  (一)一类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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