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淄政办字〔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3-21
执行日期:2008-3-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全市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全市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电力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06)及国家淘汰机电产品目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用3年时间在全市强制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推广应用高效、低噪、节能变压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自200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S9、SC9及以下国家限制、淘汰类变压器并入淄博电网;
(二)2008年淘汰S7、SL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1600台,占全部淘汰数量的32%;
(三)2009年淘汰S7、SL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2500台,累计占全部淘汰数量的82%;
(四)2010年淘汰S7、SL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900台,全面完成高耗能变压器淘汰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发布通告,广泛宣传。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强制淘汰高耗能变压器通告,公布节能型、限制类和强制淘汰类变压器品种, 确定淘汰范围和淘汰期限,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淘汰落后变压器工作对于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淄博市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技术指导组、施工校验工作组、执法检查验收组,其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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