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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核实商贸流通设施灾后重建相关事项的函

时间:2008-03-04

发文单位: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发布日期:2008-3-4

执行日期:2008-3-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省的灾后重建项目相关数据已陆续报来。经与财政部沟通,需对有些事项进一步明确,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具体如下:

  1、原调查表中“农产品市场”项的大棚和门店分别统计因灾损失情况及重建计划,商业附属设施栏不用填写。

  2、原调查表中“重建方式”栏中的重建和修复项分别统计重建和修复总投资。

  3、进一步核实“养蚕大棚”和其他项受损情况,力求数据准确、合理、说服力强。

  4、调查汇总表需经当地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盖章,否则数据不予采纳。原上报表有民政部门盖章的,重填的调查表不需再盖章。

  5、为便于与财政部的进一步沟通,就受损设施还需明确受损设施单位名称、地点等,各地还需上报商务流通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明细。

  请重新填报相关调查表(见附件,在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商务领域流通设施灾后重建项目调查表汇总表 
              
填报省(市区):    填报省市区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盖章): 

号 
受损设施名称 基础设施因灾损失情况 重建情况 申请中央
补贴资金
(万元) 
受损数量
(个) 
面积
(平方米) 
受损金额
(万元) 
重 建 修 复 
投资额
(万元)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米) 
重建投资额(万元)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米) 
修复投资额(万元) 
1 农产品市场(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城市农贸市场或菜市场以及“万村千乡”农家店) 大棚            
门店            
库 房            
2 生猪定点屠宰场 车间顶棚            
交易大棚            
待宰圈            
3 中央活畜储备基地 房 舍            
4 流通企业冷链设施 低温冷库            
高温冷库            
5 蚕茧设施 收购站            
库 房            
蚕房(棚)            
 合 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商务领域流通设施灾后重建项目调查明细表 
填报省(市区):    

号 
受损设施单位名称 受损情况 重建情况 申请中央
补贴资金
(万元) 
面积
(平方米) 
受损金额
(万元) 
重建 修复 
面积
(平方米) 
重建投资额(万元) 面积
(平方米) 
修复投资额(万元) 
         
         
         
         
         
         
         
         
         
         
         
备注:1、受损设施单位名称为××市(县)××企业。2、重建和修复项不能重复填写,仅能选择一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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