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宿政办发(2008)31号
发布日期:2008-2-28
执行日期:2008-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适合农村、贴近农民的新型经营业态,健全规范我市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为农服务社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为农服务社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农服务社是在全国供销总社统一指导下,结合改造原有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及其它网点基础上,采取供销社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会联办、与其它组织或个人合办等多种形式组建而成的一种基层为农服务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供应、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以及烟花爆竹销售、庄稼医院、农机修理、中介代办等服务。当前,全省为农服务社发展迅速,已覆盖全省40%以上的行政村,每年省财政都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三星级为农服务社创建。截至2007年底,我市已创建为农服务社473个,其中三星级社64个。
面对这一蓬勃发展趋势,我市为农服务社创建工作迫切需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通过增强生存能力,放大服务功能,进一步开拓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创建速度,加强后续管理,增强服务功能,做到量质并举、建管并重、终端与网络并存,促进全市为农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为农服务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创建为农服务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农村和谐社区为目标,坚持“市场化运作、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区化服务、多元化投资、多形式创办、多部门共建”的原则,把为农服务社建成“经营连锁、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管理规范、形象良好、效益明显”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我市创建为农服务社的目标任务是:从2008年起每年创建为农服务社100个,其中三星级社30个。到2010年,全市为农服务社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
三、切实强化创建为农服务社的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创建规划。各地要认真制定为农服务社的创建规划。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把为农服务社的创建目标与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目标相衔接,与康居示范村和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相衔接,与和谐社区和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相衔接,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相衔接,与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规划目标相衔接。整合资源,共建共用,保证创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扩大连锁经营配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商品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与连锁龙头企业的对接步伐。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利用省供销总社“苏果超市”、“苏农连锁”和“苏物联再生资源”三大品牌的配送渠道和网络优势,通过联合与合作,加快组建日用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商品的配送中心,不断提高为农服务社连锁经营和商品配送的比重,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到“十一五”末,食品、非处方药品、烟花爆竹连锁配送比例要达到100%,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比例要达到100%,日用品连锁配送比例要达到80%以上。
(三)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各级为农服务社要不断拓展服务范围,统一组织中介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和各种代办服务,通过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增强其吸引力和凝聚力。要提高为农服务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双向流通作用,加强农产品与超市、批发市场的对接,发展农副产品购销连锁,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依托为农服务社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四)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为农服务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经营服务协议,研究制定准入办法,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社建社台帐,从制度上保障为农服务社的健康发展。要加强为农服务社的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商品陈列、店容店貌、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要加大对为农服务社商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决不允许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出现坑农害农事件。要加强为农服务社的动态管理,进行跟踪复查,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为农服务社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摘牌。要建立为农服务社的管理组织,设置服务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创建工作标准。为农服务社要达到“六有六统一”的管理标准:“六有”是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公约、有监督电话号码、有商品明码标价、有商品销售和代办服务台帐,有需求和预约登记簿:“六统一”是统一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组织实施代办服务、统一价格指导、统一管理制度。各地要把2008年作为“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推广年,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统一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要对为农服务社标识进行定期检查,对破损、陈旧和使用不规范的标识要及时督促所在为农服务社进行维修或更新,确保醒目、整洁、规范,防止标识滥挂滥贴现象。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制定为农服务社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检查和考核。
(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培训制度,对为农服务社负责人和经营者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本地为农服务社的具体情况,在国家 、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为农服务社负责人和经营者的素质。
四、加大对为农服务社创建工作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基层为农服务组织协调会议议事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为农服务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要将供销合作社纳入到市县(区)“和谐社区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村级党群活动中心建设”等领导小组中去,将为农服务社创建纳入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去。要大力开展部门共建活动,优化整合资源,将和谐社区、康居示范村和村级党群活动中心等基层为农服务组织中有关生产生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项目,交由供销社统一管理承办,形成“一个平台,各负其责,共建共用”的格局。
(二)实行财政扶持。各地对“为农服务社”创建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年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三星级社创建以奖代补,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二星级社创建。三星级社的评审验收按照省供销社考核公布的结果确定,二星级社的评审验收由市供销社组织实施。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将为农服务社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和考核奖励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进展迟缓、被动应付的,及时督促改进。要强化业务指导,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008年2月28日